近日,集聚区管委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到集聚区召开现场咨询会,会议旨在增强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面对面指导企业解决问题。区内的30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企业负责人踊跃发言,对环评手续、排放总量等各种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咨询。针对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的同志给予了详细、耐心的指导和帮助,对现场能够解答的问题,当场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立刻解决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明确责任主体,限时答复解决。
此次服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拉近了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
同一个法人,注册了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进行机械制造,已完成环评手续,另外一家企业用于产品检测,需要进行环评吗? A: 用于产品检测的企业,不需要进行环评。
Q: 排污许可证已到期是否需要办理? A: 需进行续办处理。
主要业务活动为挤出机制造,涉及少量喷漆,应怎么办
A:
如有涉及喷漆工艺,建议委托外协或自建相关配套设施,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建相关配套设施之前需办理相关手续。
集聚区内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可以简化?
A:
A:《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工业园区一期及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新港工业园区二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获得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减少审批时间,简化评价内容,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