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建立完善现货交易机制,以灵活的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供需形势、网源结构、送受电情况、市场化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差异化探索。
坚持统筹有序。统筹好计划与市场、当前与长远、省内与省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之间的关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安全可靠。做实做细市场模拟,提前发现问题,切实防控风险。推动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相互衔接,做好市场应急处理预案,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
(三)科学论证电力市场模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电力市场模式,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上,电网阻塞断面多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断面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
(四)合理选择现货市场组成。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试点地区可结合所选择的电力市场模式,同步或分步建立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实时市场/实时平衡市场。
(五)合理确定现货市场主体范围。市场主体范围应涵盖各类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等)、售电企业、具备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等。
(六)有利于区域市场建设。电力现货试点应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